2007年10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法庭上见”无关道德良知
吴龙贵

  广东潮州一“打工妹”为制止一起厂里的偷盗事件,被车撞伤,她因此被评为2007年“潮州市十大杰出青年”。伤愈后,她把自己的老板告上了法院,索赔21万元,因为她的见义勇为是为了维护老板的利益。然而一项网络调查却显示,超过九成的人认为这个“打工妹”没道理。
    法治社会里,每个公民都有寻求公力(法律)救济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,哪怕这种权益是未知的,不确定的。事实上,以诉讼的形式来主张权利也是最正当的途径之一。正如这个“打工妹”所说,“我只想通过法律说明他(老板)是否有责任”。这种朴素的愿望,不该受到“道德审判”。